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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纪检干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
2017-12-29 07:30   审核人:

陕理工纪发〔2017〕1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11月1日中央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11月3日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11月4日省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意见》。现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纪检干部、基层党委中就开展学习贯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

(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

(三)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意见》;

(四)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五)习近平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七)中国共产党章程;

(八)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

1.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

2.纪委书记、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给党员讲党课;

3.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专题网络测试活动。

(二)个人自学

党员利用业余时间,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岗位和工作实际认真思考,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三、学习要求

(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重大历史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把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会贯通,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穿于学习教学管理之中。

(二)增强学习实效性。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推动学习工作有序、深入、全面开展。要认真组织做好学习、讨论和交流,创新性地开展活动,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学习,履行作为支部第一责任人领学、带学、督促学职责。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学习活动的总结、宣传报道和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纪委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学习情况纳入2018年党风廉政考核内容。

中共www.888-365.com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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