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法治的自身逻辑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能不能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最终成败与否。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在中国,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整个进程也必须坚持这个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动者和组织者。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内部各个阶级和阶层的利益要求通过平等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达和集合的过程。社会主义法治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规范和保护。如果没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进行协调和组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难以获得成功。在中国,这个政治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生活包括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治中国的理念一方面包含着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另一方面更包含了一切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活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方略,昭示着中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宪法统率、系统推进、求真务实的新阶段。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同时,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同时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设计和实施这项工程,客观地要求执政党应当加强领导。
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就要善于统筹法治中国建设的全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对执政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水平提出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的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执政党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核心要高瞻远瞩,善于统筹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全局,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步骤。执政党应该加强顶层设计,精心制定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法治建设的目标,同时善于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关键在于改善党的领导。执政党要带头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全面贯彻和落实宪法和法律精神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在整个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社会生活都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局面。执政党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必须带头模范地尊重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无论是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领导还是执掌国家政权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不能超越和偏离宪法和法律。
执政党要切实做到依法执政,逐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习近平同志说:“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党按照法治的原则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这就要求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必须不断适应法治建设发展的新要求,真正实现依法执政。因此,我们要积极稳妥地探索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途径和方法,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提高执政党依法执政的水平,真正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从理论上说,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和实行法治是完全一致的。必须看到,党领导人民发扬民主不等于代替人民行使民主权利。这就要求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必须而且应当变革,从“政策治国”转变到依法执政上来。党的组织不是国家机构,党的政策不能直接成为国家意志。党要通过法定程序将体现人民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这些法律一旦确定,党就要坚决支持和维护,并且自觉地在这些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实行依法执政,就要支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理好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处理好同政府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同司法机关的关系,并且将这些关系规范化,制定一整套权力配置科学合理、既能相互制约又能提高效率的制度和法律。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湖南大学特聘教授)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