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李建国
李玉赋 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刘国中 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副主席(兼职)
徐福顺 副主席(兼职)
陈荣书 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尔肯江·吐拉洪 副主席(兼职)
王瑞生 党组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党组成
李世明 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邱小平 副主席(兼职)
焦开河 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范继英 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崔 郁 副主席(兼职)
江广平 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李守镇 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部长级)
许振超 副主席(兼职)
郭明义 副主席(兼职)
赵世洪 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郭 军 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法律工作部部长
【简介】
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建立了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张特立任总部主任。1922年7月迁到北京后,邓中夏任总部主任。
1922年5月1日至6日,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173余人,代表有组织工人30余万人。会议决定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人团体的总通讯机关,并由它负责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10项决议案,其中的《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规定了筹备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方法和步骤。
1925年5月1日至7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281人,代表有组织工人54万余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信祝贺。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选举产生了全总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告正式成立。选出全总第二届执委会委员25名,林伟民当选委员长,刘少奇、邓培、郑绎民当选副委员长,邓中夏任中共全总党团书记。
1926年5月1日至12日,在广州召开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502人,代表有组织工人124万余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祝词。选出全总第三届执委会委员35名,候补执委17名,苏兆征当选委员长,项英当选副委员长,刘少奇当选秘书长。1926年9月,全总在汉口设办事处。1927年2月,全总机关由广州迁到汉口,在广州设办事处。
1927年6月19日至28日,在汉口召开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420人,代表有组织工人300余万人。陈独秀代表中共中央致词。选出全总第四届执委会委员35名,候补执委20名,苏兆征当选委员长,李立三当选秘书长。大革命失败后,各地工会开始转入地下活动。1927年9月,全总机关秘密迁到上海。
1929年11月7日至11日,在上海秘密召开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选出全总第五届执委会委员27名,候补执委18名,项英当选委员长,林育南当选秘书长,罗登贤、罗章龙先后担任中共全总党团书记。
1933年初,全总领导机关被迫迁往中央苏区瑞金。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刘少奇任委员长,陈云任党团书记。1934年10月,全总领导机关被迫撤离中央苏区随红军长征。1935年10月,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成立全总西北执行局,刘少奇、刘长胜先后任委员长。
抗日战争时期,工会一部分人在敌后领导抗日运动,参加游击战争,一部分人在敌占区坚持地下斗争,另一部分人则到国民党统治区与朱学范领导的中国劳动协会联合,进行合法运动。1937年底,中共中央成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康生任主任,张浩任副主任。1939年,刘少奇任书记,张浩任副书记。1940年,邓发任书记,张浩、崔田夫任副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都建立了工会组织,1945年5月成立了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邓发任主任,崔田夫任副主任,李颉伯任秘书长。1946年刘宁一任主任。
1948年8月1日至22日,在哈尔滨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518人,代表全国有组织工人283万余人,中共中央委员会致祝词,李立三致开幕词,陈云作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报告,朱学范致闭幕词。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并通过了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选举产生全总第六届执委会委员53人、候补执委20人;常委15人、候补常委6人;陈云当选主席,李立三、朱学范、刘宁一当选副主席。李颉伯、许之祯、赖若愚先后担任秘书长。在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期间,朱学范代表中国劳动协会声明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全总。1949年11月,中国劳动协会在北京召开代表会议,决定结束其组织,实现了全国工会运动在组织上的完全统一。
全总机关1948年12月迁到沈阳,1949年3月迁到北平。
1949年5月30日,全总常委会扩大会议推选刘少奇为全总名誉主席。全总六届三次执委会议决定,从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起,将全国劳动大会改称为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
1953年5月2日至11日,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830人,代表全国1020万名工会会员。刘宁一致开幕词,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致词,赖若愚作工作报告,刘长胜致闭幕词。选举产生全总第七届执委会委员99人、候补执委42人、主席团成员24人。赖若愚当选主席,刘宁一、刘长胜、朱学范当选副主席,刘少奇继续担任全总名誉主席。推选赖若愚、刘宁一、许之祯、陈少敏(女)、李颉伯、刘子久、栗再温、董昕为书记处书记。1955年8月,张维桢任书记处书记。
1957年12月2日至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正式代表989人、候补代表100人,代表全国1630万名工会会员。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出席了开幕式。刘长胜致开幕词,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作关于国家经济建设的报告。赖若愚作工作报告。朱学范致闭幕词。选举产生全总第八届执委会委员136人、候补执委69人、主席团成员31人。赖若愚当选主席,刘长胜、朱学范、许之桢、陈少敏(女)当选副主席。推选赖若愚、刘长胜、许之祯、栗再温、董昕、张维桢、张修竹、顾大椿、康永和、郗占元为书记处书记。
1958年5月赖若愚逝世。1958年8月,全总八届二次执委会议选举刘宁一为主席,李颉伯为副主席。1962年11月,全总八届四次执委会议选举马纯古为副主席。推选张天民、狄子才为书记处书记。1963年12月,全总八届五次执委会议推选黄民伟为书记处书记。1966年3月,全总八届六次执委会议选举顾大椿、康永和为副主席,推选赵国强、王志杰、王家扬、栗树彬、陈宇为书记处书记,邵井蛙、李春明为候补书记。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总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遭到了严重的冲击、破坏。
196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封存全总金库,停止全总作为全国工会领导机关的活动。随之,各地工会也被造反派组织的工代会代替。1973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健全工会的通知,先后恢复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各级工会组织和活动。1977年11月,在全总机关建立了领导小组,逐步恢复了全总与各产业和地方工会的联系,并为召开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准备。
1978年10月11日至21日,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1967人,代表全国5000多万名工会会员。马纯古致开幕词,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倪志福作工作报告,朱学范致闭幕词。选举产生全总第九届执委会委员193人、候补执委85人、常务委员29人。倪志福当选主席,朱学范、马纯古、康永和、黄民伟、陈宇、宋侃夫、王崇伦、韩荣华、刘玉娥(女)、章瑞英(女)当选副主席。推选马纯古、黄民伟、陈宇、宋侃夫、王崇伦、韩荣华、章瑞英(女)为书记处书记,邢方群、齐平、韩西雅、王家宠为候补书记。从此,工会工作全面恢复,中国工会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1979年9月,全总九届执委会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推选李望淮为书记处书记,张维桢为全总顾问。1979年10月,全总九届执委会第三次常委扩大会议推选顾大椿、金直夫、蒋毅、邢方群、齐平为书记处书记,穆其彬为候补书记。1979年11月,全总九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选举顾大椿、金直夫为副主席。1980年4月,全总九届四次常委扩大会议推选张祺、乌兰(女)为书记处书记。1981年10月,全总九届三次执委扩大会议选举张祺为副主席,推选王家宠、穆其彬、陈用文、刘实为书记处书记,王永成、蒋永清、王申详、王繤为候补书记。王崇伦主持书记处日常工作,齐平、蒋毅、王家宠为常务书记。
1983年10月19日至29日,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1998人、特邀代表328人,代表全国7693万名工会会员。李先念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倪志福作工作报告,顾大椿致闭幕词。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产生全总第十届执委会委员241人、候补执委83人、主席团成员34人。倪志福当选主席,顾大椿、尉健行、罗干、王崇伦、章瑞英(女)、王家宠、蒋毅当选副主席。推选倪志福为书记处第一书记,尉健行、罗干、王崇伦、章瑞英(女)、陈秉权、刘实、王申详、王繤、张富有、李雪莹(女)为书记处书记。
1984年12月23日至27日,全总十届二次执委会议选举陈俊生为副主席。1984年12月,全总十届执委会第五次主席团会议推选陈俊生为书记处书记。1985年7月,全总十届执委会第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推选方嘉德为书记处书记。1985年11月,全总十届三次执委会议选举陈秉权为副主席,全总十届执委会第八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推选李容光、于庆和为书记处书记。1988年10月,全总十届六次执委会议选举万绍芬(女)、郑万通为副主席。
1988年10月22日至28日,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1515人、特邀代表282人,代表全国9336万名工会会员。赵紫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倪志福作工作报告,朱厚泽致闭幕词。大会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选举产生全总第十一届执委会委员229人、主席团成员27人。倪志福当选主席,朱厚泽、王厚德、陈秉权、章瑞英(女)、郑万通、李容光、李沛瑶当选副主席。推选朱厚泽为书记处第一书记(1988.10-1989.12),王厚德、陈秉权、章瑞英(女)、郑万通、李容光、李沛瑶、方嘉德、张富有、于庆和为书记处书记。
1989年12月,全总十一届二次执委会议选举于洪恩、杨兴富为副主席,全总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推选于洪恩为书记处第一书记(1989.12-1991.12),杨兴富、薛昭軻(女)、张国祥为书记处书记。1991年12月,全总十一届四次执委会议选举张丁华为副主席,全总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推选张丁华为书记处第一书记。
1993年10月24日至30日,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1600人、特邀代表296人,代表全国10176万名工会会员。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尉健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会前接见了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江泽民作了重要讲话。胡锦涛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倪志福主持大会,张丁华作工作报告。朱镕基作经济形势报告。尉健行致闭幕词。选举产生全总第十二届执委会委员241人、主席团成员34人。尉健行当选主席,张丁华、杨兴富、李奇生、刘珩、江家福、张国祥、方嘉德、薛昭軻(女)、滕一龙当选副主席。推选张丁华为书记处第一书记,杨兴富、李奇生、张国祥、方嘉德、薛昭軻(女)、滕一龙、肖振邦、李永安、单亦和为书记处书记。
1995年12月,全总十二届三次执委会议选举倪豪梅(女)为副主席,全总十二届执委会主席团第九次会议推选倪豪梅(女)为书记处书记。1996年12月,全总十二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十四次会议推选李永海为书记处书记。1997年12月,工会总十二届五次执委会议选举徐锡澄为副主席。1997年12月,全总十二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十七次会议推选徐锡澄、纪明波为书记处书记。
1998年10月19日至24日,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1652名、特邀代表207名,代表全国8913万余名工会会员。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开幕式。胡锦涛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张丁华作工作报告。朱镕基作经济形势报告。尉健行致闭幕词。选举产生全总第十三届执委会委员258人、主席团成员37人。尉健行当选主席,张俊九、卢展工、李奇生、刘珩、张国祥、方嘉德、倪豪梅(女)、尤仁、王东进、徐锡澄当选副主席。推选张俊九为书记处第一书记,卢展工、李奇生、张国祥、方嘉德、倪豪梅(女)、徐锡澄、纪明波、周玉清、苏立清、董力为书记处书记。10月26日,江泽民等中央领导人接见了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工会十三大代表并进行座谈。
2001年6月,全总十三届执委会主席团第七次会议推选孙宝树为书记处书记。2002年1月,全总十三届四次执委会议选举孙宝树、周玉清、苏立清为副主席。2002年12月,全总十三届五次执委会议通过了尉健行不再担任主席职务的决定,选举王兆国为主席。
2003年9月22日至26日,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代表1698名、特邀代表252名、列席人员23名,代表全国1.34亿名工会会员。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曾庆红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王兆国作工作报告。温家宝作经济形势报告。王兆国致闭幕词。大会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全总第十四届执委会委员167人、主席团成员39人。王兆国当选主席。副主席为孙春兰(2005年12月当选)、张俊九、孙宝树、周玉清、王东进、苏立清、张榕明(女)、王瑞祥、徐振寰、陈秀榕(女)、徐德明(满族)、黄彦蓉(女);主席团委员为王玉峰、尤仁(蒙古族)、白录堂、刘文、刘玉明、汤维英、阳安江、买买提江·艾买提(维吾尔族)、杨衍银(女)、宋大涵、张立军、张宏遵、张鸣起、张春生、张秋俭(女)、陈豪、陈希明、陈荣书、赵永金、祝晏君、贾艳敏(女)、郭永平、黄四川、黄燕明、阎启俊、散襄军、董力;书记处第一书记为孙春兰(2005年12月当选),书记处书记为孙宝树、周玉清、苏立清、徐振寰、徐德明(满族)、黄彦蓉(女)、张鸣起、张秋俭(女)、陈荣书。
2008年10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全总十五届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王兆国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组成。孙春兰、乔传秀、徐振寰、马培华、孙宝树、陈秀榕、黄丹华、张鸣起、倪健民、王炯、陈荣书、尔肯江·吐拉洪等12位同志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马兰翠等54位同志当选为执委会主席团委员。主席团成员产生后,接着举行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了书记处书记:孙春兰为第一书记,乔传秀、徐振寰、张鸣起、倪健民、王炯、陈荣书、王瑞生、李世明、喻红秋为书记处书记。
全总机关内设15个部门和机关党委。15个部门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集体合同部、民主管理部、保障工作部、劳动保护部、经济技术部(加挂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牌子)、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加挂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财务部、国际联络部、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还有离退休干部局、事业发展部。
有10个全国产业工会,其中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为驻会全国产业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为不驻会全国产业工会。还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全总直属单位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人日报社、中国工人出版社、全总文工团、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中国职工交流中心、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职工之家、全总机关服务中心、中国职工电化教育中心/中国职工音像出版社。
中国工会已同全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全国性工会组织以及国际和区域性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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