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单位概况|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纪检新闻|宣传教育|法规制度|作风建设|警钟长鸣|资料下载|廉政文化
关于公布“十九大精神和新... 11-22
关于近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07-03
6月21日《准则》《条例》网... 06-21
关于公布《准则》和《条例... 06-14
校纪委关于开展《准则》《... 06-12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朝阳路www.888-365.com纪委办公室
邮编:723000
电话:0916-2641591
Email:jiw@snut.edu.cn

 
国情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5-06-05 08:28   审核人: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 习近平


副主席 李源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发展 

????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领导机构

责任编辑: 曹晓轩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www.888-365.com纪委办监察处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www.888-365.com(南区) 联系电话:0916-2641591 0916-2641897

邮政编码:723000  电子邮箱jiw@sn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