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全球联手治理腐败,使其有所遏制,但腐败仍处在高发徘徊状态,且遍布全球触及各个角落。
同上一年比,腐败总体趋势仍处于高发频发状态。
根据欧洲委员会备忘录(布鲁塞尔,2014年2月3日)显示,一些国家腐败盛行居高不下。
根据欧洲晴雨表调查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来看,欧洲人认为,腐败仍然是各欧盟成员国的一个主要问题,而腐败的水平,在过去的三年里一直处于上升阶段。
根据《欧盟2014年反腐败报告综述》分析,商业、政治、腐败相交织状态日益明显。
81%的欧洲人认为,在他们国家,商业和政治之间的紧密联系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
2014年国际腐败高发领域集中在:能源、矿产、石油和天然气、化工、医疗和药品,电子工程,机动车辆,建筑,电信和信息技术,金融服务、银行和投资六大行业。
腐败给社会福祉带来重创。欧盟委员会于2014年2月首次就28个成员国的腐败状况发表反腐败调查报告称,腐败每年给所有成员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200亿欧元。
2014年腐败凸显以下特征:
第一,“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韩国时间2014年4月16日上午8时58分许,韩国一艘载有476人的“世越号”(原译为“岁月号”)客轮在全罗南道珍岛郡海域发生浸水事故,之后沉没。该事故已造成288人遇难,16人失踪。韩国总统朴槿惠于当年5月19日在青瓦台就“世越号”沉船事故发表《对国民谈话》说,政府将彻查在与清海镇海运公司勾结的势力,并严厉打击在社会各界蔓延的贪污腐败现象,根除官商勾结。确保国民生命和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第二,跨国性腐败勾结紧密。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国际化全球化发展,腐败冲破国界,呈现出有预谋、跨国化的趋势。一些大企业跨国子公司和分公司,以支付巨额咨询费、赠送有价证券、提供免费旅游或考察机会等手段贿赂外国政府官员,成为海外扩张一种彼此心照不宣的商业“潜规则”。
第三,赋予腐败制度化、合法化。位于美国中北部的伊利诺伊州。该州9任州长中有5人曾因涉嫌腐败案件被起诉,其中4位州长最终锒铛入狱。究其原因是美国的政治选举制度客观上为官员腐败创造了条件。利益集团可以向竞选者提供巨额竞选资金,甚至进行权钱交易。这样在美国政治发展进程中,腐败的行为逐渐演化成政治过程中的正常部分。美国有研究指出,金钱和政治联系日益密切,表现在政治献金,拥有金钱的人很容易用钱贿赂公职人员,买通公权力为其私人利益服务。
第四,惩治腐败力度“疲软”。意大利等国家受指控的官员多以辞职了事,以逃避进一步的调查。一些国家政府官员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帮助其出谋划策,将惩罚风险降至最低。另外,由于缺少法律对公职人员收受礼品等制度规制,或因证据不足,阻断诉讼,导致大量贪腐行为不能被法律惩罚,间接鼓励了腐败行为加重的趋势。
针对腐败高发的严峻态势,2014年国际社会采取综合手段治理腐败,腐败现象一定程度上有所遏制。
——专项治腐成为解决突发式、阶段性腐败手段。
2014年,国际社会开展一项“揭开腐败面纱”运动。该运动呼吁世界各国政府提升公司实益拥有人财产透明度以及严格加强对贪官污吏的入境管理审查,呼吁拒绝给腐败的政府官员签证,并呼吁奢侈品卖家审慎筛选客户,贪腐财产不能用来购买汽艇、飞机、汽车等奢侈品。
2014年3月,巴西联邦警察在巴西利亚联邦区和另外6个州展开代号为“洗车”的专项行动,逮捕专门为贪腐者从事黑市外汇交易的掮客。随着案件调查深入,巴西南部巴拉那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2014年12月11日宣布,对35人正式提起指控,罪名包括腐败、欺诈和洗钱。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炼化和供应业务前高管科斯塔涉嫌洗钱和贪腐被捕,他在认罪协议中指认,超过30名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涉案。其中22人是巴西6家最大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的高管,职务包括董事会成员和副总裁。他们面临超过20年监禁。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开展的打击腐败“背叛行动”是专门针对执法人员赌博、嫖娼、与犯罪分子相勾结的专项治理手段。“背叛行动”将这些腐败的执法人员命名为“背叛者”,目前该行动已查出20多名官员,其中不乏位高权重者被惩处。
韩国继续开展“一刀切政策”,即官员若被发现受贿或贪污,无论涉案金额大小,都将开除公职。
俄罗斯出台专项规定,要求官员放弃海外银行账户,罢免申报财产材料不实等问题的高级官员,定期通报腐败案件调查情况等。
——构建法律制度成为治腐“利剑”。
细化反腐条规并予以落实。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会就公费开支制定详细规范。其中包括省长以下均不得带配偶出公差。省内各厅局长出差,一律只能坐经济舱。违反规定严格查办。艾莉森?艾伯塔省省长雷德福德出席南非前总统曼德拉葬礼时,坐了头等舱,还带了几个随从,前后花费公帑4.5万加元(约合25.4万元人民币)。此外,他出公差时多次带上女儿,并由公家支付女儿的机票。事情曝光后,他不但退赔了公款,还于2014年3月19日,在省议会宣布辞职以谢国民。西班牙政府出台了包含40项具体措施的一揽子反腐败政策,其中包括确定政党非法融资的一种新罪名,加大对腐败案件的量刑力度,公务支出严格执行实报实销且禁止使用信用卡支付等。英国腐败程度较低,主要是靠立法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法律规范作用而取得明效,真正让法律成为阻隔腐败之水的一座座“堤坝”。如规定对涉案官员进行革职、不设上限的罚款,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职等,从制度上对政府内部的腐败行为进行严惩。此外,不断重申《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条款的执行,强调执行的必要性和对任何官员都适用的“无排他性”,政府还在公务员中强化实施“公共行政七项原则”,包括无私、廉洁、诚信、公正、客观、责任、表率等内容,并由专人负责督促和检查。
严格执法,严惩腐败。英国前文化大臣玛丽亚因没有如实登记其住所,多领房子补贴,涉嫌欺诈和贪腐被舆论曝光而被迫辞职,被认为是英国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的一个生动案例。
进一步开发电子工具、加强资产信息披露。针对腐败行为是在黑暗中进行肮脏交易的特点,荷兰政府推出一项名为“透明执政”的决定,一竿子插到底,把所有高官的公务开支报销单放到网上全部公布。(李秀娟 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