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一份离任审计报告引起了江苏省徐州市纪委的高度关注,徐州市人防办原主任郭兖生涉嫌利用职权,违规减免缓缴人防异地建设费、滥用职权变更股权,致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徐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郭兖生进行立案调查。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在收钱敛财、运用权力、结交朋友等方面处处“不设防线”的人防办主任。
收钱敛财不设防
——不该收的都收,不该拿的都拿,谁送的都要,送多少都敢要。
早在1987年初担任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时,郭兖生就开始利用职权收受钱物,慢慢形成了一种对收受礼金、钱财习以为常的心态。后来,随着职务的提升和权力的增大,郭兖生内心的贪欲也逐渐膨胀,防线彻底失守——不该收的都收,不该拿的都拿,谁送的都要,送多少都敢要。
1998年5月,郭兖生升任市交通局副局长。一年后,一名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托交通局下属单位某职工找到郭兖生,请其帮助促成该下属单位购买该老板开发的写字楼,并许诺如果促成此事,一定重谢郭兖生。后来,郭兖生在交通局党委会议上将该写字楼大肆吹嘘了一番。在郭兖生的鼎力相助下,该老板如愿将写字楼卖给了交通局的下属单位。
然而,当初“一定重谢”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这让郭兖生很生气。过了一段时间,该职工请郭兖生到交通局附近的一个小区门口见面,郭兖生觉得一定是来感谢自己的,便欣然开车前往。见面寒暄了几句后,该职工拉开郭兖生汽车的后门,放进去一个大的帆布袋,说了些感谢的话便走了。
郭兖生看了一眼帆布袋,觉得里面肯定装了不少钱,回到办公室后便急忙将门反锁,打开袋子一看,眼睛都亮了——每捆10万元,一共5捆,整整50万元!一下子看到这么多钱,郭兖生既兴奋又害怕,但想到自己帮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子卖了出去,这50万元与该公司的利润相比也只是九牛一毛,便心安理得地将这50万元锁进了自己的保险柜。
5年后,仕途上一帆风顺的郭兖生又如愿以偿地坐上了市人防办主任的“宝座”。一些工程承包商为了在人防工程项目上“分一杯羹”,纷纷变着法地给郭兖生送钱送物,这也让郭兖生变得更加有恃无恐。
2005年,某建筑公司经理来到郭兖生的办公室,一进门就笑着说:“郭主任,您还认识我吗?”郭兖生仔细端详了一番眼前这个30岁左右却一身名牌装扮的年轻人,认出他是几年前某建筑公司的技术员。通过交谈,郭兖生了解到眼前的这位年轻人近几年通过自己承包工程挣了不少钱,现在已是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后,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落差:当年自己连看都不看一眼的小小技术员,如今摇身一变成了身价数百万元的大老板;而自己虽说是个正处级领导干部,一个月也就几千元钱的工资。
该经理似乎看出了郭兖生的心理波动,紧接着对郭兖生吹捧一番,然后话锋一转提出想承包一个人防重点工程。见郭兖生半天没有说话,该经理当即承诺:“郭主任,我若拿下该工程,我一定给你两个点的提成。”郭兖生听后心中暗自盘算:这个工程总造价4000多万元,两个点可就是七八十万元啊,这来钱可比拿工资容易,也快多了!郭兖生极力克制着内心的喜悦,连忙答应说:“行!老弟你的事我一定尽力,你快去准备资料。”
郭兖生没有食言,通过采取串标、围标的方式,并向评标人员打招呼,最终使该经理如愿以偿。在此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经理每次拿到进度工程款后,都如约按照2%的比例将钱送给郭兖生,前后共送给郭兖生72万元,堪称日进斗金!
尝到了这块“肥肉”,郭兖生自然不会轻易放过。此后,在他的授意安排下,该经理又承包了市人防办负责承建的另外两项重点工程。该经理也仍按惯例每次在拿到工程款后,按2%的比例给郭兖生送钱。就这样,在三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该经理先后60次给郭兖生送钱,累计金额达209万元。
正如检察官在此案庭审过程中所说的那样:“郭兖生反复收受同一人的贿赂,次数之多、时间跨度之长,在检察机关历年公诉中前所未有,性质极为恶劣。郭兖生每个工程都按照造价2%的比例收受贿赂,他已经将受贿常态化。”
运用权力不设防
——他擅自做主转让股份,给公共利益造成了926.7万元的损失。
财迷心窍的郭兖生,在工作中严重缺乏责任心和对事业负责的态度,把个人利益、人情面子置于法律法规、集体利益之上,给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中交口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是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交由市人防办负责承建。2005年3月,某公司经理找到郭兖生想承包该项目,并许诺给郭兖生10%的公司干股和一间商铺。郭兖生听后很心动,觉得这样的好事千万不能错过。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该经理更是隔三差五以各种名义给郭兖生送钱送卡,提出与人防办下属单位某管理处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来运作中交口项目,郭兖生同意了。随后,该管理处以出资100万元占20%的股份入股成立了公司,并约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随着中交口项目的竣工和投入使用,巨大的人流量让地下商铺租金倍涨,该经理在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也没有忘记郭兖生这位“大恩人”,表示送给郭兖生当时已炙手可热的商铺一套,并出面帮其把商铺租出去,让郭兖生只等着坐收租金就好了。见该经理如此热情慷慨,郭兖生也没有拒绝。过了一段时间,该经理果真给了郭兖生2万余元,说是商铺的租金。
然而,“空手套白狼”的事情总归还是让郭兖生心里有些不安。为避免日后东窗事发,郭兖生觉得还是以低价直接将该商铺买下来更稳妥些,随即用其妹妹的名义以开盘时的价格购买了四间处在中心位置的商铺。后经鉴定,按照实际购买时市场价格,郭兖生为该四间商铺少支付价款43万余元。
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人永远不会放弃对金钱的追逐,该经理又打起了管理处20%股份的主意。2008年5月中旬的一天,该经理再次来到郭兖生办公室,一番寒暄后,便不时唉声叹气地说:“郭主任,不瞒你说,最近公司资金紧张,我的日子很难过啊,您一定得帮帮我。”郭兖生十分纳闷:“老弟啊,我怎么帮你?”该经理一扫满面愁容笑着说:“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请郭主任将管理处当初入股公司的100万元股份转让给我,那就解决我的大问题了!”
郭兖生听后很不悦,他心里非常清楚眼前这个精明的商人打的什么主意:20%的股份显然是一块大蛋糕,当初100万元的股份现在身价早已翻了十倍多。郭兖生有些犹豫,但他转念一想,该经理这些年给了自己不少好处,还许诺给自己10%的干股,并承诺今后退休做生意时再给自己100万元等,“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如果不按他说的做,万一他翻脸可就不好办了!
最终,郭兖生还是妥协了,在未经市人防办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将该20%股份以100万元的原始出资额转让给了该经理。后经鉴定,该20%股份市值人民币1026.7万元,给公共利益造成了926.7万元的损失。
近年来,房地产事业发展迅猛,一个个新建小区拔地而起,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房地产项目都要配备一定的人防工程,否则就要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不得擅自减免,而郭兖生却在人防异地建设费的征收方面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把自己的私心私利凌驾于各项法律法规之上,能缓则缓、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2007年,市人防办执法大队在检查某房地产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情况时发现,该小区没有按照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当时执法大队给小区开发商下达了处罚通知书,要求其缴纳罚款并补交人防易地建设费。
中秋节前夕,该房地产公司经理来到郭兖生的办公室诉苦,恳请郭兖生手下留情,不要处罚他们。随即,该经理又掏出一个小纸袋放在郭兖生办公桌上,说是一点心意,就离开了办公室。该经理走后,郭兖生打开袋子一看,里面装了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此后,郭兖生便打招呼不再处罚该公司。
盲目交友不设防
——“总想趁着自己手中有权时,能给别人办的事尽量都办,多交朋友,退休以后自己也好办事。”
在临近退出领导岗位的几年里,郭兖生总琢磨着一旦退下来,无职无权,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帮,便顿生莫名的惆怅,心中萌生了为自己留“退路”的思想:“总想趁着自己手中有权时,能给别人办的事尽量都办,多交朋友,退休以后自己也好办事。多积累一些钱财,退休以后日子过得更舒适。”这种错误的思想令郭兖生不能自持,不惜将权力用尽,上演“最后的疯狂”。只要有“朋友”来找,郭兖生总是千方百计予以“变通”、“照顾”,尽量满足对方的要求,把政策和原则统统抛在了一边,甚至违规违法为他们办事。
2005年3月,郭兖生通过朋友结识了一名个体老板。该老板非常大方,多次在豪华饭店宴请郭兖生,对郭兖生也言听计从,郭兖生家里有事情他也非常热心。郭兖生也认为该老板讲义气、够朋友,两人很快便以兄弟相称。看时机成熟,该老板一次在席间提出想分包一个人防装修工程,郭兖生二话不说,第二天便违规安排其分包装修工程。一年后,工程审计付款结束,该老板慷慨地送给郭兖生10万元现金,后者欣然收下。
2006年年底,该老板又找到郭兖生,提出想再分包一个人防装修工程。郭兖生觉得该老板上次出手很大方,当场答应了他的要求。该老板也“知恩图报”,在工程结束后又奉上20万元现金。
2007年,一个朋友向郭兖生引荐了一个包工头,请郭兖生帮助其安排承揽工程。不久,郭兖生便将一个人防工程的附属工程交给该包工头干,并及时为其拨付工程款。该包工头为表示感谢,送给郭兖生10万元现金。
这些所谓的“朋友”之所以不计代价地要和郭兖生交往,就是冲着其权势、地位和影响来的。在他们眼里,郭兖生就是一种资源,往其身上投入,他们就会得到更加丰厚的回报或更大的利润。郭兖生就是在和这些所谓“朋友”的你来我往中,坠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没能给仕途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最终落得个“泪洒黄昏路,铁窗了残生”的下场。
正如郭兖生自己在忏悔中所说:“对于已近60岁的我来说,即便是退休,也有足够保证小康生活的退休工资,上能侍奉老母以尽人间孝道,中能照顾老伴以昭夕阳余晖,下能关爱儿孙尽享天伦之乐……我收受的巨额钱财变成了一块巨石悬在我的头上,使我整日提心吊胆,不知哪天出事,就会将我砸得粉身碎骨,哪里还有什么退休后的好日子、好心情?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悔恨之心痛彻骨髓……”
人物简介
郭兖生,男,1952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入党。历任江苏省徐州市交通局团委书记,市第一运输公司党委书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党委副书记,市交通局副局长、党委常委,市人防办主任、党委书记。
经查,1999年至2011年间,郭兖生利用担任徐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和徐州市人防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减缓缴付人防异地建设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02.9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利益遭受926.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2012年4月2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郭兖生有期徒刑14年6个月。郭兖生未提出上诉。
办案者说
2010年2月,郭兖生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组织上对其任职期间的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从中发现了大量的经济问题。在得知审计结果后,郭兖生没能控制住自己,与审计人员发生了争执。面对一份满载自己经济问题的审计结果,郭兖生每天都胆战心惊,难以入眠,担心自己过去的种种劣迹暴露,四处打探消息并向他认为的所谓“能人”进行咨询,还与几个主要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此时,机关算尽的郭兖生一改往日的威风做派,无奈地对这些行贿人说:“我的身家性命可都交给你们了啊!”
2011年11月下旬,某行贿人在配合组织调查后,几日没有与郭兖生联系。郭兖生在感到奇怪的同时也感到一丝深深的隐忧,但他仍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攻守同盟坚不可破,组织不会调查到自己头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郭兖生犹如惊弓之鸟般,心里七上八下,便千方百计找到此人。然而,郭兖生却只从对方那里得到一个字:“纪”。正是这个字,让郭兖生仿佛坠入万丈深渊。
几天后的一个早晨,郭兖生如往常一样准备到家附近的公园散步时,办案人员突然出现在了他的面前。面露惊色的郭兖生随即又平静了下来,不禁感叹:“这一天还是来了……”此时,离郭兖生六十大寿只差四个月。头发已近花白的郭兖生本已憧憬着含饴弄孙、安享晚年的退休生活,但一夜之间,他失去了由家庭亲情、鲜花荣耀、名誉尊严所构成的整个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高墙铁窗生涯。郭兖生终究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燕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