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其中,党的政治纪律是硬约束和高压线,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是党的政治纪律在各个环节的反映,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放在第一章,进一步凸显了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必须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党的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既包括成文的纪律,也包括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即明确提出“政治纪律”一词,并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的应用”。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指出,“一个党如果允许它的党员完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行动,这个党当然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不可能有战斗力。”同年,邓小平同志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中进一步指出,“各级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现在特别重要。谁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2015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严肃指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核心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通过修订党章以及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重申和强调党的政治纪律;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要任务,并多次提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具体要求,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准听信、传播政治谣言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有力地维护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最核心的,就是要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必受处理
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处理依据主要包括但又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规定。该章共15条,主要规定了6类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处理依据。
一是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第50条)。主要是指对中央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的决定等。
二是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第46条)。主要是指散布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意见,如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
三是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第46条、第54条第2款)。主要是指以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形式,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四是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第52条、第138条)。主要是指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等。
五是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第45条、第48条、第49条、第51条、第55至57条)。主要是指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挑拨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反对党和政府等。
六是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第58条)。主要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规定,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党的各级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一案双查”,突出问责,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
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任务越艰巨,就越要讲规矩、守纪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遵守政治规矩是讲党性、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政治纪律无小事,严明政治纪律关系党的兴衰存亡。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