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陕西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等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原陕西理工学院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做以下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承诺工作,由学校党委负责,校纪委、监察处组织实施。
2、签订廉政承诺书的对象:学校新任的处级领导干部。
3、廉政承诺书是新任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并对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在党风廉政方面作出的郑重承诺。
4、新任处级领导干部的承诺内容公开,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承诺书一经签订,领导干部必须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执行的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依据。
6、填写廉政承诺书要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纪委留存。
7、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实行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制度的通知》(陕理工纪发[2004]03号)同时作废。
附: 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样式
中共陕西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