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理工纪发〔2016〕5号
各基层党委(总支)、各教学科研单位、各部门:
职称评审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也是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保证。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
参评人员应据实填报并提供有关材料(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发明专利、获奖证明等),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或教学成果;不得散发个人宣传材料;不得通过发名片、短信、电话、送礼等方式直接或委托他人出面为自己或亲友进行说情、拉票等非正常活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直至纪律处分。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且在三年内不能评优、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各学院(中心、部门)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推荐条件,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评审纪律
评委库成员不得接受与职称评审有关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宴请等;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材料;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参评人员;凡有举报并经查实者,取消评委资格,且五年内不得重新担任职称评委库成员。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守工作纪律
评委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认真审阅参评人员的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有权对提供材料的真伪性提出质疑,但不得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带出指定的评审办公地点。在本人或其亲属参评职称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成员不得将评审工作过程、评审会议内容和评委的发言情况向外透露,评审结果公示之前不许擅自将评审结果告知申报人员或向其他人员透露。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严格保密纪律
参与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照组织人事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违反规定的,一经核实,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严格责任追究
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等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关部门(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如因把关不严而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监督检查
纪委办、监察处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信访举报。凡评审或推荐委员会评审通过或推荐人员,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我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明确职称评审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有关规定,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引导广大教职工注重日常成果积累、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和述职答辩,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从大局出发,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正确对待评审结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中共www.888-365.com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