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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2015-12-31 14:23   审核人:

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纪委:

近期,中、省纪委下发通知,就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高校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任务,认真安排部署

抓重要时间节点,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既是一项常规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高校党委、纪委要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纪律意识

各高校要结合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持理想信念高标准、严守纪律戒尺底线,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早发信号、多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担当教育管理爱护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提升其崇廉尚俭的内在自觉,激发廉洁过节的正能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强化监督执纪,发挥震慑作用

各高校党委、纪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从严执纪,充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要紧盯节日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重点问题,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处分的处分,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要畅通监督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充分运用校园网络、举报电话、微信平台等手段,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使“四风”问题发生即被查究;要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组织明察暗访,实现对问题易发领域、多发人群、重点部位监督“全覆盖”,让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无处遁藏。省纪委、省高教纪工委将派出明察暗访组,聚焦节日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作风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高校要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逐级传导压力,细化责任清单,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通过责任倒逼机制,推动作风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凡对纠“四风”工作不部署不检查以致问题突出的,对“四风”问题压案不报、瞒案不查的,对查究“四风”问题流于形式、执纪宽软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人的责任,而且要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落实《通知》和廉洁自律要求,带头崇廉拒腐,严守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请各高校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简要电子材料,报省高教纪工委;于2016年2月15日将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工作总结(电子材料和文字版),一并报省高教纪工委。

联系人:赵俊

联系电话:029—85582592

电子邮箱:jgwo29@126.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省委西院邮编:710054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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