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做好新一轮二级学院党委和各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团结带领全校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陕西理工学院委员会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要认真学习,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经受住权、利、名、情的考验。要教育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严肃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换届纪律,坚持特殊问题班子成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保证我校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陕西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