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本制度。
? 报告对象
? 全校在职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 报告事项
? 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 本人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等事项。
?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 报告程序和要求
? 处级领导干部每年3月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
? 处级领导干部发生“报告事项(一)”中所列事项(即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及时报告。
? 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在提任后30天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本人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处级领导干部需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表》(附件2),事先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经批示后办理。报告材料由本人交组织部存查。
? 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须由报告人亲笔填写,经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上交组织部。属于事先报告的,须在信封上注明。
? 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以及隐瞒不报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
? 报告材料的查阅和保管
? 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或接到有关举报,或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反映突出的,经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查阅有关处级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
? 纪委(监察处)在履行职责时,经纪委书记、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查阅有关处级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
? 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 党委组织部要确定专人保管报告材料,报告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妥善保管。
? 因工作原因知悉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事项内容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或者扩散领导干部报告事项的有关内容。违反纪律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 本制度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 中共陕西理工学院委员会
?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