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在的地区、部门、单位共计209个,分类如下:
一、一类(3—5年审一遍的审计对象共63个)
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或掌握财政资金较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一)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或掌握财政资金较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35个)。
1.组成部门(21个):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委教工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委科技工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2.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直属机构(7个):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
4.直属事业单位(4个):省盐务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
另外,对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每年进行预算执行审计,如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可同预算执行审计结合执行。
(二)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10个)。
(三)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8个):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公司、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类(5—8年审一遍的审计对象共70个):
经济活动总量较小或掌握财政资金较少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其他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一)经济活动总量较小或掌握财政资金较少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其他机构(20个)。
1.组成部门(2个):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国家安全厅。
2.直属机构(9个):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乡镇企业局)、省信访局、省知识产权局。
3.直属事业单位(7个):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史研究馆、省地方志办公室、省科学院、省社会科学院、省行政学院、省煤炭工业局。
4.其他机构(2个):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物价局。
(二)高等院校(33个):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安财经学院、陕西理工学院、宝鸡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医学院、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陕西教育学院、榆林学院、商洛学院、安康学院、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科研机构(5个):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省电子综合勘察研究所、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西安微电机研究所、省秦岭植物研究院。
(四)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2个):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陕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陕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骊山公司、陕西西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华特玻纤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三、三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审计对象共76个)
省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人大、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有关单位。
(一)省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16个):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老干局、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党史研究室、档案馆、陕西日报社、当代陕西杂志社、省委党校。
(二)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机关(监察厅)(4个)。
(三)省法院、省检察院(2个)。
(四)群众团体(12个):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省作家协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省工商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红十字会。
(五)有关单位(42个)。
1.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4个):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
2.部门管理机构(4个):省粮食局、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部门管理事业单位(3个):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水土保持局、省果业管理局。
4.十个设区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20个)。
5.十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审计局局长(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