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
财务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教财〔2011〕149号
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财务资产管理是现代大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基础管理、保障服务的重要内容,事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去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精神,省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陕教财〔2010〕138号)、《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各高等学校普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规范财务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财务资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从集中审计和专项检查情况看,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如有的学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有的学校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制度;个别学校二级单位缺乏有效监管,甚至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部分学校资产管理体制不顺,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这些问题影响高等学校正常的财经工作秩序,影响高等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加以整顿和规范。为此,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财务资产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校(院)长法人负责的财经领导体制和议事规则。各高校要完善党委领导下、校(院)长法人负责的财经领导体制,成立由校(院)长负责、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财经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并按照管理层次建立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健全重大经济活动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省教育厅建立高校总会计师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高校总会计师履行职责,探索建立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实际、充满活力的现代大学财务制度,协助校长加强对财经工作的领导。
二、全面实行 “统一领导、集中核算” 的财务管理体制。各高校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所有银行账户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收支纳入学校规定账户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账外账、“小金库”。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取消高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确需设立的,需经学校财务部门论证并经校务会议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其会计人员应由学校财务部门委派,预算、决算报表并入学校预算、决算报表体系,并在预算、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各高校要加强对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管,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情况必须纳入学校年终审计、财务决算报告予以说明和反映。
三、加强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和严格报批程序。各高校要按规定尽快设立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对学校各类国有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并明确资产部门、财务部门与资产归口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的职责,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要认真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凡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及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报省教育厅等部门审批。要重点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学校科学健康发展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所有用于经营的资产和重大投资(包括无形资产)项目的收购与处置,以及高校校园周边合作开发(含出租、出借)等经营事项都要经过专家论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规定,由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并按程序报省教育厅等部门审批,合同期限按省政府规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投资而尚未履行报批手续的高校,应于2012年2月1日前履行清理报备工作。凡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省教育厅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考核制度,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评;研究实施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高校资产的动态监控。
四、实施财务会计基础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从2011年起,依据有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省教育厅实施高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制度,考核认定各高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等次,并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复查结果纳入高校财务绩效评价体系,与财政资金分配相挂钩。从2012年起,省教育厅将首先在有总会计师任职的高校推行预算公开试点,研究推进高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加强对高校财务的动态监控。
五、强化财务资产年度内部审计制度。从2012年起,各高校审计部门要以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收支两条线等为重点,加强对学校上年度预算资产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审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结合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和政府审计检查情况,直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对部分高校进行抽查审计。
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专业水平。各高校要按照财务资产管理的要求,保证所必须的编制、职数、人员和工作条件,并在校内行政职位设置和分配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高校财务资产机构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任职条件,新任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应报省教育厅备案。要把财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纳入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岗位培训,改善队伍结构,逐步提高财务资产管理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请各高校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名单和议事规则、实行的财务管理体制情况和需要设立二级财务的报告,以及设立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机构情况专文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靳华锋
联系电话:029-87323546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